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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客户贷款时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并把第一受益人写为贷款银行,但并非购买针对银行贷款的险种《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这对于银行利益而言,会不会发生赔偿金索赔无效,或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自行退保等不利后果?
从保险原理上和保险法上讲,贷款银行应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收益。作为银行借款的质押物,房屋对贷款银行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房屋如果损毁,银行的利益可能会受损(贷款没有抵押物来保证)。家财险的保险标的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室内财产(家具家电等),而银行对家具家电的损失是没有可保利益的,就是说家具家电损坏,银行无权获得赔偿,当然银行也无权要求借款人将这部分财产的保险保障的受益人定为银行。
如果在保险单中约定退保须由银行同意,或退保须还清贷款,可避免客户自行退保。
2、《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借款人,非保险房屋产权人,借款人未还清银行贷款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还是可保利益问题,《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是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法律承认的权益。
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或者还清贷款,保险可能都有效,这要看条款规定。
3、银行贷款还清后,被保险人(借款人)未对《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进行转让手续,是否会因为被保险人非保险房屋产权人而不具有可保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看保险条款及约定了。一般不需要转让手续。因为:有的条款会规定“贷款还清后保险继续有效,但银行不作为受益人”就是说保险的受益人会自动转移。
是否具备可保利益是保险公司在审核投保时应做的工作,既然保险单都生效了,那么就是说保险公司承认被保险人具备可保利益,因此即使不是产权人,保险还是生效的。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因此无效,你可以说:“我们投保的时候你们为什么没有好好审核??”。当然,你要是填写投保单时自己说自己是产权人,那么错就在你了,你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保险费。
4、银行贷款还清后,是否必须去保险公司更改第一受益人?不作更改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同上,是否必须去保险公司更改第一受益人要看条款规定,大部分情况是不需要的。不作更改的话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跟家财险没多少区别了,无非是多年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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